来源:齐鲁网
2017-11-29 15:45:11
齐鲁网德州讯11月29日讯(禹城台 吕秀华 通讯员 李光明)日前,禹城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前刘村有人下院偷东西。接到报警后,禹城辛寨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行窃的嫌疑人抓获。
民警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经查,嫌疑人徐某军(男,1995年5月26日出生,河南开封市人),前段时间因为一点琐事打了父亲,又将弟弟用刀砍伤后,离家出走。一路流浪到了禹城。将随身带的钱花完,又将所骑电车卖了。23日中午,用身上仅有的14元钱买了酒和咸菜,酒后在辛寨前刘村发现一锁大门的院,便爬墙入院实施盗窃,没想到当场被民警抓获。
由于违法行为人徐某军所穿的衣服扣子都坏了,冻的他瑟瑟发抖,辅警老魏见他可怜,回家拿了一件棉衣给他穿上。当民警将徐某军送至德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时,违法行为人徐某军突然做出来一个惊人的举动:一下子跪在了民警面前,痛哭流涕的徐某军抱着民警的双腿,不停地求饶,请求民警放他一马。民警告诉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公安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徐某军治安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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