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晚报
2017-02-20 14:13:02
为扩大中心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不含陵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覆盖面,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5日起执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之前申购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63元(月人均不高于2455元)”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965元(月人均不高于3247元)”;申购条件“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平方米)”调整为“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具有中心城区城市常住户籍的取消“1年以上”的限制;单身家庭年龄由“年满35周岁”放宽到“年满30周岁”。
同时,申购范围扩大到户籍在以上“三区”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居民,以及户籍在以上范围之外但在中心城区就业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通知》“收入”和“住房”条件;
2.申请人已办理中心城区居住证(户籍在陵城区的除外)并实际居住;
3.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4.办理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实际营业;
5.申请家庭未在户籍地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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