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31 15:49:07
齐鲁网7月31日讯(宁津台 崔子超 通讯员 王斌)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宁津县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人员,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0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上述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人员,经过公示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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