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1 09:43:08
齐鲁网德州8月21日讯(宁津台 崔子超)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彻底清理取缔和整改提升宁津县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津县实际,宁津县制定出台“小散乱污”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主要原则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是:本办法所称的“小散乱污”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作坊)。具体包括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庄内,已被停产、断电、责令整改,仍继续生产的木器加工、小铸造、喷漆等环境污染企业(作坊)。
资金来源。奖金及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举报方式。有奖举报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举报人可通过见面、电话两种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5776033,110。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为最大限度保证举报人隐私,奖金以举报人选择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领取。
县公安局受理举报后,建立案件台账并第一时间通知县环保局现场查处;县环保局负责下达相关手续及处罚决定;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涉案企业有关人员采取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原则。
1.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2.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相应奖励;
3.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4. 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和被举报单位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按普通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不实举报处罚。举报信息经查证不属实的,不予奖励;没有证据,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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