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略网
2017-11-02 11:33:11
请朋友来参加婚礼,本应该是热闹欢喜的事儿,可谁曾想,朋友却在半路遭遇了车祸,所幸在多方努力下保住了朋友的性命。可最终,受伤的朋友还是一纸文书,索要高达700多万的赔偿。
2016年11月25日,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庭受理了一起案情十分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索赔案件。案件的原告,是在北京生活工作的北大毕业研究生汪某,而他所状告的被告人,则是自己的北大研究生同学徐某、徐某在德州禹城生活时的初中同学张某,以及一位驾车途经德州的济南司机刘某。究竟是怎样的事情让这样的四个人对簿公堂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春红告诉记者,被告人徐某定于2016年6月26日结婚,在他的邀请下,北大的同学汪某于2016年6月25日晚乘高铁来禹城参加徐某的婚礼。徐某安排了他的初中同学张某去德州东站接汪某。当晚10点20分,张某接上汪某后,驾车行驶至德州南外环一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对方轿车的驾驶人刘某,从北京回济南老家,途径德州。
事故发生后,虽然其他乘车人也有不同程度受伤,但是并不严重,只有原告汪某将面临高位截瘫。汪某是上海的外企员工,生活在北京。这个事故造成他一级伤残,评定为全部护理依赖,今后的生活也将彻底改变。突如其来的重创,让伤者汪某无法接受,不肯接受调解。最终,倍受打击的汪某一纸文书将他的北大同学徐某,以及给徐某帮忙开车去接他的张某,还有对方司机刘某告上法庭,起诉768万赔偿。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春红告诉记者,做为被告的三个家庭都不是很好。结婚的徐某在北京工作了仅一年,结婚前刚在当地按揭了一套房子,经济并不宽裕。而驾车的张某,是禹城某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月薪两千的他对于七百万的索赔,更是无法接受。与之相撞的车辆司机刘某也是一名上班族,情况也不乐观。
法官王春红说,看到原告伤情这么重,三名被告都找原因推脱责任,调解难度很大!原告汪某所乘轿车的驾驶人是张某,被告张某认为自己属于无偿帮工,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徐某则认为张某是主动要求来帮工,并且帮工过程中,按照村里的民风民俗,给200块钱红包,给两条烟给喜糖,也算是有偿的。再说驾车应该注意安全,所以应该承担则责任。
对方司机刘某认为,事故发生时,他属于直行,发生车祸应该负次要责任。王春红对案件梳理后认为,首先,徐某举行婚礼,做为同学张某主动帮助接送客人,应当认定为义务帮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理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帮工人张某驾驶着自己的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理应注意安全意识,确保车上人员安全,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发生,应当认定其在驾驶中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张某与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徐张二人应按照25%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与之相撞的司机刘某和相应的保险公司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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