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1-17 08:25:11
谎称金首饰可以治怪病,专门诈骗老年人的金首饰,谋取不义之财。日前,德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2岁的河南籍男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月5日上午,年过六旬的付老太在德城区长河小区附近散步时,遇到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对方自称是付老太儿子的同事,因为自己女儿脸上长了一块胎记,严重影响了容貌,让他十分焦虑,几天前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偏方,说用佩戴过的黄金首饰擦拭胎记,就能将其除掉。
付老太听说对方认识自己儿子,便放松了警惕。紧接着,张某又说自己家里没有黄金首饰,在和付老太儿子谈话间得知付老太有一枚佩戴多年的金戒指,就特意过来借用一下。见付老太有些犹豫,张某又假装给老人的儿子打电话。
此时,付老太心想既然和儿子是熟人,借用首饰给孩子看病而已,便没有再多考虑,摘下金戒指递到了张某的手中,还嘱咐他赶紧回家给孩子治病,别耽误了孩子的治病时机。不料,张某接过金戒指,骑上摩托车就走了。老人立即感觉不对劲,这才意识到自己极有可能是被骗了,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
付老太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张某还曾先后在德城区湖滨大道、三八路、青年路与东地大街交叉口处、育英大街等附近,专门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以相同的骗术,成功作案六起,骗取数个金戒指和金耳环,诈骗数额达18254.88元。
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调查,最终在张某流窜至沧州等地以相同手法作案时将其抓获,民警在其摩托车上查获61件首饰。
德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骗对象均系老年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比较大,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二万元。(记者俞荣通讯员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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