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9 19:27:12
齐鲁网德州12月19日讯(记者 王佳亮 德州台 孟小倩)12月19日上午,德州市就《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德州市法制办,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城管执法局,德州市安监局等部门的代表和21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内容,其中指出,德州的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广场、停车场、公园、商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听证会现场有市民代表,烟花爆竹企业,婚庆企业、律师、专家学者等21位听证人对于禁止燃放爆竹的场所和区域,限制燃放时间,执法监管职责等问题表明观点,提出建议。
有市民代对今年的环境作出肯定,今年的雾霾天气比以往少很多,烟花爆竹是治理环保的重要一环。也有市民表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现场专家代表德州市市委党校教授陈义杰表示:“烟花爆竹燃放应该以教育、倡导和宣传与管理、监管相结合。”
听证会后,德州市法制办将汇总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联合公安等多个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修改完成后,由公安机关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合法性审查,通过后,还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据德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梁少宗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将提请陈飞市长,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公布之后,还有备案的过程,依法报请上级有关机关备案。备案完成之后,这部政府规章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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