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1-09 15:15:01
2018年1月6日上午,德州禹城公安辛店派出所巡逻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三轮车,该车辆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该司机已被治安拘留。
民警检查后发现,该三轮车车厢内,用帆布覆盖了19罐液化气,而司机魏某(男、59岁、临邑县临盘镇人)却拿不出任何与之相关的运输证件。该车本是普通三轮车,车内并没有相应安全设施,甚至连灭火器都没有,一旦液化气罐发生碰撞或是遭遇静电,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液化气需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车辆和有从业资格证的押运员,司机也需通过相关的安全培训,魏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运输车辆贴有专用标志,并非一般的普通货车可以随意运输,普通车辆因防静电、防碰撞等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示:凡危险品运输都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无证运输危险品,均属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们,知法,懂法,更要守法,不要干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许建立 通讯员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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