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8-01-11 19:37:01
家住运河经济开发区某小区的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物业向自己收取每天一元钱的停车费。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已按时交纳物业费,且车位产权归自己,物业没有理由向自己收取停车费。
王女士表示,每年交物业费时业主都会另外交一笔停车费,平均每天1 块钱。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物业询问过该费用收取的具体内容,但物业的回应很简单,只是说帮忙维护车位的费用,而且物业表示如果王女士不交这项费用,就不能将车开进自己的车位王
女士认为这钱交得有些不明不白。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所指“平均每天一块钱”其实不是停车费,而是停车服务费,每个月按30 元收取。工作人员说,30 元的服务费是物业对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费用。这部分收费完全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据可查。
记者在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车位使用人在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范围内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我市三区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的基准价格为:普通停车位停车服务费为30 元/月/车位,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停车服务费为40 元/月/车位,地下车位租赁费200元/月/车位,地上车位租赁费150 元/月/车位,均可上浮20% ,下浮不限。(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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