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3 10:59:03
齐鲁网德州3月23日讯 近日,宁津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担心保险公司拒赔,半夜叫来大哥为自己“顶罪”,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成想被细心地办案民警发现“马脚”,“顶坑”伎俩终被警方识破。
2018年3月8号晚上23点43分,宁津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314线柴胡店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和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只有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和已经死亡的骑行人,并没有肇事嫌疑车辆。
民警正在勘察时,顺着公路过来两个人,其中有一个自称是肇事车的驾驶员,姓董,称肇事车辆停在现场前方200多米的路边。
民警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却发现了诸多疑点。
宁津县交警大队民警詹吉勇说,“经过询问,当时车上还有一个乘车人,他们叙述的一些过程不大一致。当时他们说的在一起吃饭,一个说是吃的泡面,一个说吃的炒菜。”
另外,肇事车上的两人对现场以及事发前的描述也不一致。再就是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事故发生后,车主始终没有现身。
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以及周围监控,进行详细比对。又发现了更大的疑点。
询问时,自称肇事司机的董某说他并没去现场,是乘车人刘某自己回现场看情况的。可是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事故发生几分钟后,明明有两个身影向事故地点走近。其中一人身体好像有残疾,走路一瘸一拐的。
腿脚不方便的那个人始终没有出现过。那他到底是谁?和这场交通事故又有什么关系呢?民警对此展开了进一步地调查。
民警詹吉勇说,“我们电话联系乘车人刘某,他说这个肇事车辆是董某的弟弟的。”并且证实董某的弟弟也就是车主,得过小儿麻痹症,腿有点瘸。民警试图联系车主,却始终联系不上。
“后来,我们又详细地调取现场的监控,进一步的确定第一次拘留的这个嫌疑人,顶包的这个,案发后,还在赶往现场的路上。”
最终,面对种种证据和民警的劝说,车主董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宁津县交警大队投案。车主董某,今年30岁,河北省故城县人,因为患过小儿麻痹症,导致右腿行动不便,无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当天,董某开车和朋友一起从乐陵回家,没成想与正好下夜班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董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接着打电话叫来了住在乐陵的大哥为其“顶坑”,原因就是怕保险公司拒赔。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车主董某和为他“顶坑”的大哥,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宁津台 陈伟伟 付永康 通讯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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