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5 10:29:05
今年3、4月份,德州市主城区连续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一人轻伤,两人重伤,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伤势较重的包括一名8岁儿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克服电动车查控难、现场线索少等一系列困难,依托大数据、智能交通等信息化深度应用手段,民警戮力同心、攻坚克难,4起案件全面告破,在打击电动车肇事逃逸者嚣张气焰的同时,也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4月7日,德城区东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尽管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记录下了案发过程和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但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却高兴不起来。相反,因为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这意味着下一步的排查工作只能是大海捞针。
事实也正是如此,肇事逃逸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在汽车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在事发地,这类型车辆数量非常多,仅同品牌同车型的就达到20多辆。民警调取大量监控视频,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为躲避民警侦查,肇事车辆在城区绕来绕去,并向西逃窜至河北境内,在河北兜了一个大圈后又返回德州境内。
“从事发时的晚上8点左右,一直绕到凌晨0点,绕了近4个小时、60余里,给我们侦查带来很大困难。”事故处理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马凯说。通过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村村通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调查,海量数据信息摆在办案民警面前,他们不分昼夜,用时11天才将肇事车辆锁定在运河经济开发区某村庄内。但是,该村鳞次栉比地排列着500余座院落,大规模排查很可能打草惊蛇,民警利用无人机低飞进行区域性视频搜查,最终在村落西南角一处民宅中发现了藏匿车辆,案件顺利告破。
此外,借助智慧警务,事故处理大队还接连破获其他三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
3月18日,运河经济开发区商贸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将另外一辆三轮车撞倒后逃逸,致使一老年人重伤不治死亡,民警借助“天网+脚板”,2天后将肇事者抓获。
3月1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门前,一辆电动四轮汽车驾驶人在停车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将一辆行驶中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名8岁儿童受伤,驾驶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见伤者伤势较重,在家属缴费时逃离。民警利用大数据研判锁定肇事嫌疑人,成功将其抓获。
4月2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减河大桥上,一骑两轮电动车男子撞倒路边一辆违停的电动四轮车上倒地受伤,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害怕承担责任,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在高铁新区某村将肇事嫌疑人抓获。
据民警姜振广介绍,在上述的第一起案件中,事发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是正常行驶,受害一方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撞到了他的三轮车上引发事故。如果赵某当时及时报警,对伤者送医救治,他可能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然而,他却选择了逃逸,最终自食苦果。
“案件如果发生在今年5月1日后,赵某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振广介绍,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施行,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第六十一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多起案件暴露出了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不遵守交通法规等种种交通“乱象”,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开展一系列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的同时,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电动车管控工作,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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