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5-29 11:12:05
“快要高考了,小王(化名)他们在学校里表现得怎样?”“这几个孩子遵规守纪,能够主动和老师沟通,学习也很刻苦,非常有希望考上本科。”“请老师继续密切关注他们,有什么问题及时和我们沟通。”5月28日,齐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菊和同事到齐河县中学,就小王等人的表现进行回访。
小王之前在学校和小李(化名)发生口角,小李打了小王,小王便叫了几个同学殴打小李,将其打伤。该案移送至齐河县检察院后,考虑到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小王等人还在上学,该院遂对小王等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8个月的考察帮教期。
经调查,小王等人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几个人逐渐沉迷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脾气暴躁。为防止考察期间帮教缺失,齐河县检察院与社区签订帮教协议,对小王等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考察期过后,齐河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其犯罪记录档案封存。
案子结束了,但是关注没有结束,检察官还对他们定期跟踪考察回访,关注他们的发展,让他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我院根据高检院出台的未检工作指引,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建立‘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模式,突出感化和挽救,做好全程关注,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助力其健康成长。”张菊介绍道。
据悉,齐河县检察院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注由“案中”延伸到“案后”。不仅在侦监、起诉和监所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关注,还成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全程关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进行持续关注工作,研究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在上学、就业、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还将探索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初步设想选择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公益组织建立基地,主要还是考虑让这些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张菊表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路龙帅 通讯员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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