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30 17:25:08
齐鲁网德州8月30日讯 8月29日,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根据规定,将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进行通告。
通知指出,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入住交费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学校要按照规定向不入住公寓的学生提供普通宿舍;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布学生公寓与普通学生宿舍两种收费标准,学校向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闪电新闻记者 王佳亮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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