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10-09 16:13:10
为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日前,德州市结合实际,公布了《德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总体要求为注重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做到“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同时,强化机制创新,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主体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省定标准。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机制,全市在编幼儿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园非公办教师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普遍规范。
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与新建小学一址建设
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支持力度。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部门间的协调和重点难点问题,全力组织实施三期行动计划。
在农村,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在城区,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拓展辐射城区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在城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与新建小学同步规划,一址建设。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市每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新增学位需求,消减幼儿园“大班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要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以上,其中公办资源要达到70%以上。
3000至5000人口设置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至5000人口必须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
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开展已开发建设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2020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新招考教师需有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
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同时,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市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助学金资助标准,并做到应助必助。
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从今年开始,由编制部门牵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每年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招考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考体系。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招考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上级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此外,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实施5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制定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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