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9-10-11 11:22:10
婚礼本是一件浪漫而神圣的事情,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和心爱的人牵手走向幸福。然而,婚礼上频频出现的“婚闹”,却将美好击破,砸鸡蛋、撒面粉、泼酱油甚至喷干粉,各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婚礼秩序,还增加了新人及伴娘伴郎受伤的几率。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学者、律师、交警、环卫工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大家均表示要坚决抵制恶俗“婚闹”。
“婚闹”让好好的婚礼变了味
市民李英:结婚是件喜事,大家都愿意高高兴兴热热闹闹的,但是现在有些年轻人闹得太过分了,让原本喜庆的婚礼变了味。
之前我外甥结婚就是这样。刚刚把新娘接回来,还没下车,一群小伙子就把他从车里拉出去,衣服脱了,用胶带绑在树上,砸鸡蛋、撒面粉,既不文明又浪费东西。而且,闹完之后满地的垃圾也不收拾,污染环境,让同小区的住户很反感。
婚礼追求热闹喜庆无可厚非,但应注重文明和尺度,用健康、节俭、温馨、时尚的新做法取代陈规陋习,不能影响安全,不能影响环境,不能有损文明。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工人孙素芳:我负责德城区向阳路、新华路等道路的卫生清扫,最头疼处理“婚闹”留下的现场垃圾。前段时间还遇到了一个“婚闹”的,一大帮人用水枪往新郎身上喷酱油,弄得地上、周围墙上都是污渍,清扫起来别提多费劲了。特别是鸡蛋液、面粉什么的混在一起,渗入地砖缝里、树干纹理中,还有缠在树上的胶带,都得一点点用手清理。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婚闹”的情况都挺气愤,他们闹完了高高兴兴地走了,留下了满地垃圾,两三天都清理不干净,特别影响市容。希望以后结婚的市民能少一些这样的行为,用其他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更文明的方式来代替。
恶俗“婚闹”不等于风俗习惯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文史教研部副教授丛瑞雪:闹婚是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民间自古就保留下来的婚礼娱乐方式,表达对新人的祝福。每个地方都有特有的文化习俗,有些流传千百年已成为当地的一种特色传统文化,但风俗习惯和恶俗“婚闹”不能混为一谈。恶俗“婚闹”违背公序良俗,还会对当事人和周边人的身心、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伤害,是一种陋习应该摒弃。
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宣传引导社会新风尚,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用良好党风带动民风转变,以法律法规建设为根本,形成促使社会风气转变的长效机制。广大市民应当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坚决抵制此类行为,遵守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婚礼回归文明。
结婚要热闹更要安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邓金凤:有些市民在小区大门口闹,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甚至还会跑到马路上追逐打闹。去年贵州就发生过一起悲剧,新郎因躲避朋友恶整,跑上马路,不慎被车撞倒,好好的喜事办成了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此提醒市民,摒弃不文明婚闹,人身安全需谨记,莫把生命当儿戏。
超出法律界限可追责
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邓佳琦: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很多变了味的“婚闹”,几度让喜事变成了坏事,也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界限。某些闹婚行为甚至会演变成犯罪,但很多人分不清“整人游戏”与违反法律之间的界限,以最为多发的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为例,这种行为轻则构成性骚扰,重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数低俗“婚闹”的追责都有法可循,比如婚礼上醉酒大闹、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则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再比如将以“闹洞房”等方式获取的隐私向外传播的,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
(石秀秀 马乐 见习记者 黄晓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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