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9-11-29 11:17:11
27日,德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15位代表,分别站在普通市民、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座谈会主要讨论《条例》中提出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二者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自行承担,以及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等条文是否同意、如何修改,和对《条例》其他方面有无修改意见或建议。
会议最后,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梁少宗做总结发言。他对与会人员参加座谈会并发表意见和建议表示诚挚谢意。他指出,“《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绝对不是禁止养犬,用类似‘德州的禁犬法来了’这种吸引人眼球的说法来宣传养犬立法,我们是不赞成的,这是对我们立法目的的一种误读、误解,对公众的一种误导。”他表示,《条例》的总体思路就是平衡各方利益,达到规范、文明养犬的目的,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一梳理研究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依法采纳,同时坚持开门立法,欢迎大家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关注立法工作。
■各方声音摘录
杜长清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
目前物业对小区养犬的管理,还有不少难点。条例中“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文明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等内容提得好,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物业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责任,和有法可依的相应处置办法。
毕鹏
基层工作人员代表
立法规范养犬行为势在必行,小区内养犬应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且责令不改的,应处以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没收犬只。同时,建议借鉴相关地市区的养犬条例,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登记时需要植入电子芯片,实现犬只身份唯一识别,开发犬只定位等多种功能。
孙丽春
爱犬人士、市民代表
我和相关爱心人士自2016年自发组织成立流浪猫狗救助基地,目前已收留动物120只左右。我对偷、毒、抢、盗动物的现象深恶痛绝,呼吁进一步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建议领养动物不能随意遗弃,偷、毒、抢、盗更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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