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4 10:5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4日讯 14日,记者在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德州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月,上涨155元/月。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规定,失业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按照新标准,德州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月,上涨155元/月。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德州市人社部门在调整失业金的同时,还将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次德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利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近5000余名失业人员。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周树茂 通讯员 刘传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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