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23 19:10: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3月16日19时许,民警在德上高速武城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检查站东侧60余米处空地内突发大火,火势延绵100余米,愈发凶猛。民警立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扑救。
现场民警、辅警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成功将火势控制。幸运的是,本次大火因控制及时,并未对村民院落及庄稼造成影响,最大限度降低了村民经济损失。
下面这一起烧荒案,烧荒者就没这么“幸运”了,点了杂草就跑。最终造成200余棵树木烧损,烧荒面积20余亩,烧荒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19日中午11时45分,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某村北突发大火,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消防将火扑灭。随后民警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和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于当日将其抓获。
经查,刘某为了春季耕种方便,将地头边的苇子草点燃,点燃后火乘风势,一发不可收拾,迅速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民警郑重提醒!
春季天干物燥多大风天气,是火灾的高发时段。
疫情期间,防疫防火两不误。
清明期间,请大家不要聚集!文明祭扫,谨防火灾!
此外,外出游玩时,不要带火种上山!不要点火野炊!不要乱丢烟头!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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