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7月30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德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福辉,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梁少宗介绍了《德州市行政诉讼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据悉,这是德州市出台的第五部政府规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全国第一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行政诉讼管理办法》自3月20日由德州市司法局组建调研起草小组,制定起草提纲,期间经过反复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修改后形成《办法(草案)》,最终《办法》于2020年7月17日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德州市行政诉讼管理办法》共8章43条,适用于德州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他依法负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办法》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败诉率,发挥行政诉讼的倒逼作用,强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办法》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应诉职责、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了规范。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规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办法》就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规定,并规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案件统计口径,实现信息共享。
《办法》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德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福辉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或者内部规范,但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专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德州是第一家,“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重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法治理念,彰显了德州市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监督的鲜明态度,是推进法治德州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闪电新闻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谭涛 苑占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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