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8月21日上午9时,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情况,介绍主要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果,并回答各位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德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扫黑办副主任周立志通报两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1.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齐河大队表白寺中队原中队长杨翠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9年1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齐河县公安局原民警侯长松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有罪判决。经查,2016年至2018年,杨翠勇接受侯长松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予查处、直接放行或减轻处罚的方式,为违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构成受贿犯罪。此外,杨翠勇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平原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张有霞等人充当“保护伞”问题。2020年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以平原县周玉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有罪判决。经查,2013年9月,平原县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队在调查董延军故意毁坏财物案过程中,时任该大队民警张有霞作为案件主办人,与调查人员董路平一同接受周玉杰宴请。该案件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致使董延军在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张有霞、董路平在办案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帮助周玉杰等涉恶人员逃避处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张有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董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下一步德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周立志称,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发挥“先锋”和“督军”作用。二是全面回溯筛查,冲刺“线索清仓”目标。三是紧盯大案要案,落实“六清”行动。四是注重协同办案,全力出击攻坚。五是精准规范处置,注重标本兼治、长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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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刘振 王月 摄影 宁洪岩 德州台 刘炳慧 李阳 刘振 王福恒 通讯员 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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