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2日讯 马上就要供暖了,德州市齐河县的李女士去供热公司交暖气费,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家里的账户已经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需要补交一笔费用。李女士第一次交暖气费就发现账户进了“失信黑名单”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说,供热公司告诉她2018年到2019年,有一笔1867元的费用没交。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今年一月份买的这套房子。发现问题后,她第一时间跟原房主取得了联系。但是原房主表示房子他没有住,李女士再次拨打原房主的电话时,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2018年到2019年的这笔暖气费是怎么产生的?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当地供热公司了解情况。
德州市齐河县永通供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8年12月6号,发现原房主在没交暖气费的情况下,自己私自打开阀门。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理二手房交接的时候,她只想到了水、电、天然气需要交接。因为当时没有供暖,也就没有想到暖气费这件事。自己是2020年1月份购买的房子,费用不该自己承担。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只是根据房子来收费,不会追究到底是谁拿这个钱。
考虑到家人的取暖问题,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先补缴了相关的费用。虽然是钱不多,但是李女士的心里还是别扭,钱不是自己欠的,却要自己买单。那么,拖欠的暖气费到底该归谁负责?
李女士说,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原房主应当结清以前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刚发现拖欠暖气费的时候,她联系了原房主,对方态度还比较积极,但是最近却不接电话了。
记者调查中发现,李女士当初是通过中介购买的这套房子。那么,对于这件事,中介又是什么态度呢?
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原房主因工作调动已经去了外地,事情的具体的细节他们也不了解。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房产中介的负责人。
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房主当时告诉他2018年出租房子的时候,客户偷着用暖气了,原房主有责任处理这个事情,不行的话可以带着李女士去找原房主。
目前,李女士准备跟中介一起去趟外地,找原房主进行沟通,解决问题。记者从网上搜索查询到,像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人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二手房买卖关系当中,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交付房屋,除了这个义务之外,还有一些附随的合同义务,比如房屋关系到的水电暖煤气,包括物业费等等,应该把这些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全部结清。在这件事中,卖方没有履行结清暖气费的义务,所欠的这笔费用应该由卖方来承担。这个事件也提醒广大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们,特别是买方,一定要注意合同里的附随义务,比如说水电暖气,甚至包括卖主户籍的转移,都要做详细的约定。
据记者了解,不同的城市,在办理水、电、暖、天然气过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都少不了不动产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等。另外有关具体的办理流程,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功课,拨打当地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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