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近日,齐河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阳光路与永乐大街交叉口处,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该驾驶员倪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领该车驾驶员倪某到齐河县中医院进行血液检验。
当民警让倪某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倪某支支吾吾,最终只出示了车辆的行驶证。经查询后发现倪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倪某对其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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