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日报
2022-12-31 10:33:12
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的便捷度,减轻患者的垫资负担,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
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1年,明年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时间的限制,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例子1:乐陵参保职工李先生今年查出肺癌,由于本地医疗技术限制,想去北京医院看病,并且要多次到北京的医院化疗,该如何备案就医呢?现在的规定是为了不影响患者在本地就医,每次外出就医都需要进行短期备案。从明年开始,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只需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自行选择备案有效期,就可以多次就医结算了。
二是允许补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
现在的政策是,不允许补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后的费用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处理,参保患者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疗待遇;之前的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处理,医疗费用报销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从明年开始,可以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手续前5日的费用也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进行报销,这样使参保人员享受更多的医保红利。
例子2:陵城区参保居民李阿姨到上海帮助儿子看孩子,最近觉得心脏不舒服,就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医,医院要求立刻住院,李阿姨的儿子认为看病要紧,抓紧办理了住院手续,前三天一直忙活照顾病人,待病人病情稳定后,李阿姨的儿子突然想起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现在的规定是从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后,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就医待遇,之前的费用只能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进行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从明年开始,像李阿姨这种情况,前三天的费用也可以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待遇,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相同,不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三是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例子3:德州市直参保职工王女士在天津发生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到天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参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德州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在德州医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不需要参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德州医保部门审批了,只需天津的医疗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认定其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条件,让参保人填写承诺书后,就可直接联网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联网结算前,仍需办理跨省备案手续。
四是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例子4:宁津参保职工姜先生在河北石家庄出差期间突发胃穿孔,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姜先生必须先进行备案,方可进行联网报销。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无需再进行备案,就视同已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
五是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例子5:武城参保居民王大爷长期在河北清河县居住,他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身份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成功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今年7月份在清河县医院住院期间,用“尼妥珠单抗注射液”药品,医院没有此药,医院让患者到指定的“双通道”药店进行购药,但是不能直接合并到住院费用里报销,只能拿回武城医保进行手工报销。从明年开始,像这种情况,外购药品可直接合并到住院费用一起进行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资金,往返两地进行手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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