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9 20:49:11
齐鲁网11月9日讯 日前,山东印发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明确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至4%的目标。
《实施细则》的范围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部分重点任务扩大到全省17市。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标准分别为:济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济宁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滨州市同比下降2%、菏泽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其中,济南市和滨州市持续改善,其余5市同比减少1天。
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至少完成散煤替代(气代煤、电代煤等方式)45万户,其中,济南市完成3.3万户、淄博市完成10.2万户、济宁市完成8.73万户、德州市完成5万户、聊城市完成9.6万户、滨州市完成1.2万户、菏泽市完成7万户,其他城市按照山东省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同时,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市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此外,要重点推进石化、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364家,其中济南市8家、济宁市76家、德州市237家、聊城市32家、菏泽市11家。
闪电新闻记者 王佳亮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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