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23 10:20:01
齐鲁网德州1月23日讯(宁津台 闫立志 通讯员 李忠祥)宁津县小微企业环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业户)环保安全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全面开展小微企业(业户)环保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取缔无证经营业户和经过环保改造和安全生产改造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业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告明确,涉及大气污染的小微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表面涂装等加工作坊全面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家具企业、家具生产村、木器加工作坊等消防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整治,明确和落实家具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事主体切实履行好属事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业户)主体责任,实现环保安全工作全区域、网格化、立体式动态管理格局。
其中,环保方面的基本要求分为五个方面:企业与学校、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间距符合卫生防护距离(一般200米左右)要求;新建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对于家具喷漆、其他喷涂生产工艺中,不经任何环保处理,将废气、废渣、废水直排的企业,坚决关停;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县环保部门提出的其他环保工作要求。
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分为11项:严禁将打火机作为手工活发放到员工或居民家中组装;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生产现场保留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无违规搭建;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整改;电器开关、照明使用防爆器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线进行穿管(阻燃管)保护;严禁在易发火灾的生产区域动用明火、吸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人员住宿;严禁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的泡沫夹芯板搭建厂房、仓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车间现场管理整洁,原料、半成品、成品摆放有序,废料清理及时。家具喷漆、危化品存放等危险工序或流程要单独划分生产、存放区域,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县安监(消防)部门提出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通告要求各企业(业户)既有主动接受管理和落实整改要求的义务,也有监督部门规范执法和举报非法生产的权利。并公布举报电话。县环保局:0534-5222030;县安监局:0534-5222100;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0534-542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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