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20 18:39:06
齐鲁网6月20日讯(记者 王佳亮 通讯员 爱岩)6月20日,记者从夏津县盐务局、夏津县公安局获悉,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强违法违规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强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该案是今年“盐改”正式启动后,德州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的的案件。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某强(男,33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人)在明知自己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28日,在聊城市临清市刘某鹏(无食盐批发许可证,另案处理)处购进中盐榆林盐化生产的加碘小包装食盐31吨在夏津县进行批发销售。临清市刘某鹏是中盐榆林盐化在山东某些地市的总代理(涉嫌违法),刘某鹏批发给夏津刘某强加碘小包装食盐31吨。
经过当地检察、公安、盐务多次对案件进行研判,夏津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多次到临清市调查取证,刘某强违法经营数量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2017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为确保食盐安全,德州市盐务局、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用上合格放心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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