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1-10 08:29:11
11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国税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称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国务院推出了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等一系列减税政策,德州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有10624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4968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0382户,减免所得税59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52户,增长率为43.6%。(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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