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2-05 10:12:12
12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
该办法所指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举报人向各地警方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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