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2-07 09:53:12
12月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其中,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应当将拟建项目的申请人、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办法》还提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除应当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法》还要求,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应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信息员发现未办理规划许可擅自施工的,及时上报。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及时依法查处。对于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或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等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据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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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证应提报下列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三)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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