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晚报
2017-12-19 22:20:12
今后,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将只增不减。12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德州市下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在重点保障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施治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商业保险的作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已救治且病情持续稳定好转的贫困人口,由就近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巩固疗效;对已治愈人口,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管理提升健康水平。
同时,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在露宿人员集中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改造提升,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经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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