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晚报
2017-12-28 15:09:12
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杨鸣宇) 王某为了骗取贷款,伪造虚假的房屋权属证明、收入证明,将租赁的房屋虚构为自己所有,以借款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姜某等人30余万元。12月,临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是临邑县人,2014年王某租住了张某的房子。由于王某已经结婚,所以一直想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15年,某楼盘开盘,王某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屋,每个月都需要还数额不菲的贷款。
王某家经济条件一般,在还了一段时间银行贷款后,终于无力支撑,王某便动起了歪心思。王某通过网络,伪造了房屋权属证明、收入证明,将租赁的房屋虚构为自己所有,然后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姜某。
王某带着姜某看过房子后,向姜某出示了自己伪造的材料,称这套房屋为自己所有,姜某信以为真,借款10万元给了王某。没过多久,王某在偿还了本次借款后,再次以房屋为抵押在姜某处贷款5万元。
见赚钱如此轻松,王某又通过朋友联系到徐某,以房子为抵押,从徐某处借款10万元。眼见利息越来越高,可是王某却无力偿还,2016年底,王某又租了另外一套房屋,再次伪造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及收入证明,虚构该房屋为自己所有,通过他人介绍,以同样的方式将房屋抵押给另外两人,从中获利15万元。
2017年2月,王某再也无力偿还高额的利息,到公安机关自首,这时,姜某等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12月,临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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