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8-01-01 19:12:01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各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各医疗、家政、餐饮、住宿、供暖、天然气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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