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8-01-02 11:25:01
1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法制办获悉,德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其中《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德州市区城市容貌标准》等2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去年5月份起,德州市对现行市政府规章、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标准包括: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已被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实际已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应当废止;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工作任务完成的等应当宣布失效。
经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6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根据要求,继续有效、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导致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
据了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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