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晚报
2018-01-12 17:33:01
律师:出借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德州晚报讯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身份证一定要保管好,如果被他人利用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市民刘女士便遭遇了一件烦心事。1月4日,刘女士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表示,刘女士在租住他房屋期间将热水器损坏,要求刘女士支付800元的赔偿费用。“我没有租过房子!你打错电话了。”刘女士将电话挂掉,可对方又将电话打回来,并准确报出了她的身份证件号码及姓名。刘女士思索良久后才想起一年前单位同事王某曾借过她的身份证租过房。
如今,王某已离开单位失去联系,而王某的租房情况刘女士也一无所知,房东拿着她的身份信息,要求赔偿,让她觉得十分委屈。
记者跟随刘女士找到该房东,说明了情况。该房东表示,王某于去年12月中旬退租,当时他没有第一时间对家电进行检查,但近日在新租户入住时,却发现卫生间内的热水器出现了严重的损坏,以至于无法正常使用只能更换。
该房东认为,热水器是在王某租住期间损坏的,应由其负担一部分费用,但王某的手机始终不通,这才拨打了租住合同上登记的刘女士的电话。该房东认为,既然刘女士将身份证借给王某使用,便应替王某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商讨,刘女士支付给该房东400元,结束了此纠纷。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到德州晚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山东德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攀峰,他表示,签订合同时使用谁的身份信息即认定为谁与房东形成租赁关系,所以刘女士有责任向房东支付相应的赔偿,但可在后期向王某进行追偿。
王攀峰提醒,根据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出借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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