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8-07-17 11:41:07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7月16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近期气温明显升高,为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全省要求,将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根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关于高温补贴,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根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重点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潘晓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4-2687669,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4-2687669,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