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25 11:58:09
齐鲁网德州9月25日讯 9月25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宇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宇、宋某华、金某、田某、王某铭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三年九个月、三年九个月、三年二个月、二年一个月。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被告人王某宇、宋某华、金某受他人委托开始替他人要账并从中抽成,后被告人王某铭、田某等人陆续加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宋某华、金某、田某、王某铭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采用轮流盯梢、至他人家中、单位纠缠、滋扰及私自给车辆安装GPS跟踪定位器、别停车辆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12次,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宇、宋某华、金某、田某、王某铭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宇、宋某华、金某、田某、王某铭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方位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闪电新闻记者 王佳亮 通讯员 陶慧 马静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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