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1 11:34:05
5月10日上午,德城区法院于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陈某岭、李某军等1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岭、纪某林等13人中有12人为残疾人,自2010年以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陆续使用报废车辆、改装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行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及交警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多次扣留其车辆并予以处罚。13名被告人为索要被查扣车辆继续从事非法营运,多次非法聚集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陈某岭、李某军等人还采用静坐等方式在公共场所滋事,客某霞采用喝药等自残方式造成机关办公秩序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陈某岭、纪某林为首要分子,李某军、刘某忠、客某霞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执行公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天上午,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陈某岭、李某军、刘某忠、纪某林、客某霞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其余八人均根据犯罪事实、危害程度等情况获刑一至两年不等;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残疾人,合议庭量刑时,均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予以从轻。
当日上午,德城区法院还对另一起涉恶势力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今后,德城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一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径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绝不手软。
德州台 刘莉薇 刘建业 摄影 齐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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