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9-06-05 21:37:06
5月21日、5月24日,于某某等10人寻衅滋事案在武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城县人民检察院院长出庭支持公诉,武城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历时17个小时,有力指控,精准答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11月22日,被告人于某某、孟某某为尽快取得净地开发房地产,在明知拆迁户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藐视法律,以强凌弱,通过被告人梁某某、张某某雇佣陈某某使用大型机械强拆被害人李某某、陈某某的房屋,经鉴定被毁损价值达164万余元。在强拆过程中,陈某某组织高某某、康某某、王某某、芦某某、武某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于某某等10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5日,武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间跨度长,被告人多为外地人员且不供认犯罪事实,取证难度大,社会影响恶劣。承办人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就案件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机关补强完善证据,夯实证据链条。同时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破坏房屋的市场价值做出评估,取得关键性证据,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为庭审做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面对其中6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人分组出示了所有证据,并针对辩护人、被告人对证据的质证,提出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最终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被告人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
在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除于某某外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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