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25 12:33: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5日讯 25日,记者在德州消防支队了解到,近期,野外杂草火灾频发,人为因素是起火的主要原因。因点燃焚烧杂草,德州市4天拘留了8人。
春天,风干物燥,正是“野火烧不尽”的季节。杂草燃烧,极易引起大的火灾,人为因素又是最主要的起火原因。德州消防部门公布8起案例,提醒市民注意春季防火。
3月10日下午,禹城村民朱某为清理耕地内杂草,将耕地边上的两堆杂草和芦苇点燃,随即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及时扑灭。禹城市公安局给与违法行为人朱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3月10日下午,夏津县村民纪某在田间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致河沟两侧50余株树苗被烧毁。夏津县公安局给予纪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0日下午,乐陵市刘某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里,引燃杂草,过火面积1900平方米。乐陵市公安局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3月11日,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周某在明知周围有干草等火灾隐患,依然在此处焚烧垃圾,并且在垃圾燃烧过程中将将周围杂草引燃,后经民警劝阻将火熄灭。最终,周某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3月11日,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某想在村东北花园旁开垦菜地,便将该地的野草堆点燃,后火势失去控制,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最终,钟某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4日。
3月12日,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张某在祭祀时,因烧纸过失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最终,张某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13日,陵城区村民赵某用打火机点燃芦苇,导致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现场10多棵柳树被烧。最终赵某被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德州市民韩某在河边钓鱼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在草丛,引起火灾。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给予韩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春季天干物燥多大风天气,是火灾的高发时段,倡导文明祭祀;不要点火野炊;不要乱丢烟头。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德州台 王浩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4-2687669,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4-2687669,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