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10-19 10:44:10
10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9月底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完成“标准地”改革控制性指标建立工作;2020年年底前,上述区域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的面积按照“标准地”供地;2021年年底前,上述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当前,德州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需要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高效配置制度,而当前德州市工业用地管理还存在许多短板和问题。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和积极借鉴其他地区“标准地”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起草了《意见》初稿,先后征求市直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市、区)意见建议,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吸收。
据了解,“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拟出让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此次改革包括市场化配置、改革降成本、企业作承诺、全流程监管等四个特点。
市场化配置
打破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明晰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的项目。
改革降成本
土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相应地块的规划环评、节能审查、涉水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等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作承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经企业自主选择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全流程监管
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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