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4-13 15:20: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3日讯 记者从德州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即日起,乘坐人员未扎系安全带,罚款20元,不记分。德州交警部门将采用三种方式全力查处:依托科技手段电子警察进行取证、依托路面卡口进行排查整治、加强路面巡逻查处。
处罚标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乘坐人员未扎系安全带,罚款20元,不记分。
德州交警提醒市民:安全带=生命带!为了自己与家人的安全,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乘客,请一定要扎系安全带。
闪电新闻记者 郑秀程 德州台 范壮 通讯员 杨红省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4-2687669,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4-2687669,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