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交警
2020-06-01 16:24:06
自6月1日起,德州交警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仍以教育劝导为主,不做处罚。
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密切关注安全头盔涨价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自6月1日起,德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查纠工作,劝导纠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不良行为,并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给予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0元扣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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