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08-31 16:48:08
日前,德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按天等形式计费。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依据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文化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立性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余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小型车为例,停车不足15分钟(含),免收停车费;不超过5小时(含)的按次收费,超过5小时不超12小时(含)的按每小时1元递增;超过12小时的按天收费,停车一天最多不超12元。本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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