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日讯 9月2日下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小东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小东、聂某、付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小东在经营鑫东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期间,雇佣被告人聂某、付某、李某树、张某、曹某辉、宋某月等人,以个名义放高利贷,为追讨贷款本息,又纠集被告人任某良、袁某、王某新、周某州、井某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生产、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小东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聂某、付某为重要成员,以任某良、李某树、袁某、周某州、王某新、张某、井某、曹某辉、宋某月等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2020年7月19日至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合议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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