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河交警
2021-06-11 09:27:06
“停车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也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难题。为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学史力行、主动谋划,推出办公区院内限时免费停车措施(试行)。
近期,大队对办公区院内停车位进行了重新施划,除保留6个公务用车停车位外,其他154个停车位全部限时对外开放,在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全天供群众免费停车。这项措施的推行,既满足群众的合理停车需求,又兼顾正常的办公、交通秩序,合理化、灵活化解决周边群众的“难事”、“烦心事”。
附:停车须知
1.限时免费停车时间为工作日18:30至次日7:30,法定节假日全天。有特殊情况另行告知;夜间22:00至次日6:00车辆禁止进出(特殊情况除外)。
2.本停车场仅限于蓝色或新能源牌照的小型、中型汽车停放。
3.进入车辆要提供车上人员健康通行码,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4.车辆驾驶员要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联系方式,并进行出入登记。
5.进入车辆要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及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序停车。停车场管理人对不按规定停放、行驶的车辆有权要求其离开停车场。
6.停车场对外开放属于公益行为,均为免费使用,管理人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所有责任。
7.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不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8.停放车辆的驾驶人或乘车人,进入停车场仅限于停放或开出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后立即离开。
9.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开放的,管理单位将提前告知。
10.对不遵守管理规定,或存在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该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办公区。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如需再次进入停车场,须由车辆使用人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作出服从管理的承诺,并由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至停车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停车场。
通讯员 王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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