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9日讯 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转发有关通知,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整为4.5%。
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
德州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德州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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