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5 17:16:11
齐鲁网德州11月5日讯 现在木质家具的品类是越来越多,有人造板的、有实木的,人造板又分为刨花板、密度板等等,实木又分为榉木、柚木、橡木等等,如此多的分类就需要销售者在出售家具时,更加仔细的介绍家具的情况,避免出现误导,这不德州的邵先生就给我们反应,他在买家具的时候受到了欺骗。
德州的邵先生说,他在当地的一个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家具,由于妻子怀孕,在购买的时候他跟销售人员强调了想要购买的是实木家具。
在于销售人员确认好家具都是实木的后,双方达成交易。在一份简易的收据中可以看到,商品品名只是简单的用左右沙发、茶几、餐桌等字样标注,并没有表明其具体材质。
货发到家,邵先生却发现了问题。“工作人员送来组装的时候,我发现家具只有框架是实木的,大部分都是人造板。”在邵先生家,可以看到他购买的茶几、电视柜、餐桌、沙发等商品,但是从外观并看不出其材质到底是什么,为了更清楚的展示,当着记者的面,邵先生拆下了餐桌的一块隔板。
邵先生指着隔板的一个钻孔,说这块板子实际是密度板,而经过观察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邵先生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他非常纳闷,由于双方没有在纸面上约定商品的具体材质,为了证明自己受到了欺骗,他第二天再次来到了这个家具城,并找到了之前的销售人员,将两人的对话进行了录音。
在邵先生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对方仍旧声称这款家具就是纯实木的,而当邵先生质疑其中存在不少人造板时,对方是这样答复的。
“实木,就是好实木打成颗粒高温压缩而成的,这就是纯实木系列的。”
邵先生认为受到了欺骗,那么什么才是“实木家具”?国家有标准吗?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查询到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其中对于实木类家具做出了定义,表述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
邵先生:“板材家具的一个标准,是框架是实木的,板材是人造板的,我买的是板材家具,不是销售员声称的实木家具。”
标准中对于板木家具也做出了定义,产品框架等采用实木制作,板件或框架内板面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木家具。而百度百科显示,录音中对方声称的实木颗粒板也可称为刨花板,而在国标中刨花板同样为人造板。由此邵先生表示他购买的茶几、电视柜就属于板木家具。而且不仅如此,他买来的沙发也有问题。
邵先生:“沙发是2016年4月23日生产的,而不是导购员说的2018年4月开业后发过来的。”
在沙发的底部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标签,其中标注计划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份。而在这款沙发的使用说明书中约定了几项质量保证期限。
邵先生说,“左右沙发的使用说明书里是这样说的,皮革布料等包裹材料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到现在已经两年半了,已经超出了保质期。”承诺是实木却变成了板木,刚买来的沙发就出了质保期,种种情况让邵先生不能接受。
邵先生反应的情况是否属实?又该如何处理呢?带着疑问帮办陪同他来到了购买家具的这家家具城了解情况。经过一番沟通,记者见到了当初给邵先生介绍产品的工作人员王女士。王女士表示不接受采访,径直离开了。现场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邵先生买到的是板木结合家具,其中的确包含人造板。
既然属于板木家具,那么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没有给消费者明确这一信息呢?
对此邵先生表示,一直以来,销售人员都告诉他这就是实木家具,并且他已经将事情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时,邵先生进行了录像,就是眼前的这位销售人员,一直坚称这就属于实木家具,厂家就是这么标注的。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呢?记者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张科长不在,通过电话记者和他取得了联系。
张科长:“我们接到消费者小邵的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赶到商场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售货员的确存在一些对商品的质量、构造表述不准确的地方,导致小邵对商品有一个错误的判断,依据消法有关规定,我们也是责令商场做出退货决定,商场也同意两天后退货完成,对此我们继续督促商场履行承诺。”
对于全款退货的处理结果,邵先生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这一规定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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