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8月21日上午,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情况,介绍主要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德州市扫黑办副主任石青通报了相关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和今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办案攻坚、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石青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2件400人,提起公诉100件556人,2020年以来共批捕15件30人,提起公诉25件155人,起诉人数位列全省第二。
办理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件67人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稳抓牢,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六清”行动,对省特派督导组反馈问题采取挂图作战、列单销号、建账督办等方式狠抓整改落实。各级院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2020年以来共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件67人;德州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调配合的意见》提请市委政法委印发,细化制度保障,多角度、全方位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德州市检察院严格执行涉黑恶案件“三级同审、体检把关”要求,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郭晓东检察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重点案件批示10余次,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调研、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出庭公诉等形式,对苏某、豆某辉、于某龙等重大涉黑恶案件指挥调度,确保专项斗争稳步推进。
疫情防控期间远程提审300余人,涉黑涉恶案件50余人
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完善贯彻诉前、诉中、诉后整个刑事诉讼环节的规范办案模式,将起诉、审判证明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推动办理案件提质增效。2020年以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4件,在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未退查案件10件,退查率同比下降明显,一次、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率分别为45.7%、27.6%,低于全省平均。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即成立办案组,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源头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决不拔高、不凑数、不降格,确保案件质量。齐河县院在办理左某良等人涉恶案中,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在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制度优势、证据扎实充分的基础上,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提起公诉,并对认罪认罚人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提高了诉讼效率。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按暂停键、不拖延办案期限,充分利用远程提审系统、三方视频等方式,开展提审、认罪认罚见证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审查起诉两不误。疫情防控期间共远程提审300余人,涉黑涉恶案件50余人。
监督立案4件5人,纠正漏捕漏诉漏罪33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融入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今年以来共监督立案4件5人,纠正漏捕漏诉漏罪33人,书面纠正违法2件;市县两级院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强化和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共移送渎职腐败和“保护伞”线索8条。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边打边治边建,聚焦涉黑恶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深入分析黑恶犯罪产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共提出检察建议91份,实现了“一案一整治”全覆盖。庆云县院在办理苏某等人涉黑案中,集中向国土、交通、交警等8个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同时,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专项斗争双向发力,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优质高效办理案件21件152人,占已审结案件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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