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3日讯 9月23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喜对《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解读。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市政府日前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是德州市规范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共七章、35条,10月8日起正式实施,计划试行两年。”马文喜介绍说,《办法》从加装电梯的前期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维护管理、资金筹集等七个方面制定了详细措施。
关于民主决策——
《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尤其是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这是加装电梯的前提。对因加装电梯产生的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手续办理——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免予征收地价,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而且,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只要这些手续完备,即可实施改造。项目完成后,需要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即可投入使用。同样,德州市配套制作了《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对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于资金筹集——
“这也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明确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协商确定。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实事,也符合逻辑。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顺利实施,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可以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马文喜介绍说,德州市还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公积金部门已经出台了落实的办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关于加装管理——
为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管控,《办法》规定了加装电梯前,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梯加装后,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为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共同委托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电梯运维及日常费用管理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义务。
闪电新闻记者 刘振 月红 王月 德州台 李晓阳 许言 通讯员 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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