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猎捕野兔是违法的。日前,齐河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控制了从聊城来齐河利用狗猎捕野兔的孙某。
经讯问,孙某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冬季赋闲,孙某开着面包车带着狗,跑了大约有50多公里来到齐河县仁里集镇,看到路边沟里有兔子的爪印,就撒开狗猎捕了一只兔子。
据了解,齐河县全县、全年都是禁猎区和禁猎期,严禁猎杀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同时,野兔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就是有社会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禁止猎杀和食用。
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目前被取保候审。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德州台 徐伟伟 周荣真 齐河台 路庆刚报道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